湖南文理学院
党风廉政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高校党风廉政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湘教工委发〔2016〕3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针对巡视、经济责任审计、纪律审查、信访举报和监督检查等多种途径发现的党风廉政建设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整治,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举措、新要求,着力推动“两个责任”全覆盖,扎实推进“两学一做”专题教育。坚持正风肃纪新常态,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列出详细问题清单,分步骤、分重点各个突破,做到“认真查找一批、主动纠正一批、坚决整治一批、制度规范一批”,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挺起来,切实解决一批当前高校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正能量,为加快推动我校全面深度转型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二、组织领导
成立我校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谷正气 校党委书记
龙献忠 校党委副书记、校长
副组长:龚卫明 校党委副书记
曾 言 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成 员:李大平 校党委委员、副校长
郭国强 校党委委员、副校长
李红革 校党委委员、副校长
李 钢 校党委委员、副校长
刘春晖 校党委委员、副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简称“专项整治办”),学校专项整治办设在学校纪委监察处,校纪委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党政办主任、组织部部长、纪委副书记兼监察处处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宣传部、科研院、财务处、校园建设与资产管理处、国际交流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调研指导等工作。
三、专项整治时间
专项整治工作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12月结束。
四、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工作任务
重点整治当前学校在“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两个责任’落实不力、违规基建项目建设、违规财务管理、违规选人用人、违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违规持因私护照公费出国(境)、对学术不端行为监管不力、办学行为不规范、乱作为不作为、制度建设不健全、领导干部党性观念法律意识淡薄”等十三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四风”突出问题和损害群众利益“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另发)。党的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出台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后,以及“三严三实”主题教育后的顶风违纪行为,是专项整治和纪律审查的重点(见附件1)。
(二)责任分工
党政办:牵头负责办学行为不规范、制度不完善、体系不完备、执行不到位等问题的专项整治;
组织部:牵头负责党委主体责任缺失、党建工作薄弱、违规选人用人等问题的专项整治;
宣传部:牵头负责在执行政治纪律不严、遵守政治规矩不力、领导干部党性观念不强、法律意识淡薄等问题的专项整治。
校纪委监察处:牵头负责监督责任落实不力,制约机制不完善,乱作为、不作为、不善为等问题的专项整治;
科研院:牵头负责学术不端行为监管不力、违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等问题的专项整治;
财务处:牵头负责违规财务管理等问题的专项整治;
校园建设与资产管理处:牵头负责违规基建项目建设等问题的专项整治;
国际交流处:牵头负责持因私护照公费出国(境)等问题的专项整治;
校属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突出问题进行整治。
五、方法步骤
(一)学习部署(2016年5月初)
1.组织学习。学校将组织好中心组集中学习和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充分利用校内媒体广泛进行宣传,重点学习党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中央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系列重要论述;学习《准则》《条例》;学习组织人事、财务基建、后勤资产等相关制度规定;学习《湖南省高校党风廉政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湘教工委发〔2016〕3号)文件精神。
2.制定方案。学校根据《湖南省高校党风廉政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精神,结合《关于部分高校存在的主要违纪违规问题通报》(湘教工委〔2015〕5号)和《关于开展高校经济责任审计有关问题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16〕68号)等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3.动员部署。在抓好学习提高的基础上,学校将召开中层干部大会传达省教育厅专项整治文件精神,对深入开展我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激发党员干部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促使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端正思想态度,勇于直面问题,认真进行自查,主动进行整治。
(二)全面自查(2016年5月初至6月)
校属各单位要按照《湖南省高校党风廉政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重点从“十三个方面”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查找十八大以来自身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各单位自查自纠清单于6月5日前交校专项整治办。学校自查自纠问题清单于6月10日前报送省教育厅专项整治办。
(三)整改完善(2016年5月至11月)
校专项整治办和校属各单位建立问题台账,逐个落实整治整改措施,逐个对账销号;坚持边查边改,紧盯专项整治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提出对策建议;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咬耳扯袖”、谈话函询;对发现的违纪违规线索要及时上报或核查处理;继续推进我校制度的“废、改、立”工作,健全完善并出台相关监督和管理制度,强化纪律和规矩意识;对整改遗留问题、历次无法解决的“老大难”问题要进行重点攻坚,因体制机制原因暂时无法解决的要列出情况说明。
(四)督查督办(2016年6月至11月)
1.督促检查。认真抓好专项整治的督促检查工作,校专项整治办对校属各单位报送的自查问题清单、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效果、责任追究等情况,进行实地核查督办。适时确定一批重点单位,分期、分批安排专项督查。重点督查专项整治工作运行情况,主要内容包括工作开展、发现问题、责任追究、整改措施、落实效果、困难不足等方面,为接受省高校党风廉政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于7月、10月、12月到我校进行的重点督查做好准备工作。
2.问责追究。学校严格实行专项工作责任追究制,对查而不实、纠而不严、整而不治、治而反弹,以及敷衍应对、追责不力、整改不落实不到位不彻底的校属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处理,典型案例在全校通报曝光。
(五)总结规范(2016年11月底)
校属各单位对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及时将总结材料报送校专项整治办。校专项整治办汇总综合后,对专项整治工作效果进行评估,并形成总结材料,按规定时间上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工委专项整治办。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校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把它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谋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纪检监察要加强组织协调,严格责任追究,把严和实的要求贯穿专项整治工作的始终,坚决防止走过场、搞形式,确保工作成效。
(二)注重结合。专项整治要做好“三个结合”:一是要与当前开展的“纠‘四风’、治陋习” 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二是与当前开展的“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三是要与日常业务工作相结合。要统筹兼顾,协调推进,要处理好日常业务工作与专项整治的关系,切实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
(三)按时上报材料。校属各单位须严格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及时报送。
1.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朱晓红,0736-7186028,15386368927;电子稿报送至277209674@qq.com。
2.几项主要材料报送时间节点:
(1)校专项整治办于5月10日前上报学校工作方案和专门机构文件。
(2)校属各单位于6月5日前将问题清单报送校专项整治办;校专项整治办汇总问题清单后,于6月10日前完成上报。
(3)校属各单位于7月5日前将整改实施方案报送校专项整治办;校专项整治办在各分项整改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形成学校整改实施方案,并于7月10日完成上报。
(4)校属各单位于10月20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报送校专项整治办(包括整改措施、整改到位、整章建制等情况);校专项整治办于10月30日前上报学校整改落实情况(包括整改措施、整改到位、责任追究、整章建制等情况,以及相关统计表)。
(5)校属各单位于11月16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校专项整治办;校专项整治办于11月30日前上报学校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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