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文理学院“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类别: 学校文件  点击数:  录入时间:2016/05/20
 湖南文理学院“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作风建设,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根据《湖南省教育厅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委“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湘教发〔2016〕17号)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开展“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工作。为确保工作扎实有序地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和省十届纪委八次全会精神,围绕党员干部队伍作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治陋习、树新风,促长效、防反弹,巩固和深化作风建设成果,通过专项整治,抓早抓小,标本兼治,完善严纪律、实作风长效机制,使“四风”突出问题得到进一步解决,以风清气正的党风政风凝聚党心民心、带动校风学风,为学校深度转型发展提供有力的作风保障。
    二、主要任务
重点整治当前党员干部队伍中存在的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发 放津补贴或奖金福利、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涉赌涉毒五个方面突出问题。
    (一)违规公款吃喝方面,重点整治:
    1.在公务接待中违规饮酒以及劝酒、斗酒、酗酒、饮酒致人死亡等问题。
    2.超标准公务接待,特别是将大额费用分多次报销等弄虚作假行为。
    3.用公款在私房菜馆、农家乐等隐秘场所违规吃喝问题。
    4.违规新建、改(扩)建单位食堂,或者搞豪华装修、配置高档家具和电器,在食堂搞超标准接待、奢侈浪费等问题。
    5.违规以会议费、培训费、办公费、项目建设费等名义虚列公务接待费用。
    6.用公款在食堂接待亲属和私人朋友,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私人宴请费用。
    (二)违规发放津补贴或奖金福利方面,重点整治:
    1.党员领导干部在临时机构以及所联系项目、企业中违规兼职取酬问题。
    2.以工会经费、党费、团费、学会或协会经费、课题费、评审费、专家咨询费、讲课费、项目费等名义违规自行新设项目,或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补贴,或以明令取消的各类名目继续发放津补贴或奖金福利问题。
    3.将执收执罚工作与津补贴挂钩,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发放津补贴等问题。
    4.超标准超范围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医疗保险、干部个人商业险和发放绩效奖等问题。
    (三)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方面,重点整治:
    1.不按规定报告婚丧事宜操办情况,超标准、超范围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
    2.分期分批在不同地点操办酒席,或不办酒席只收礼金,或以聚会等名义违规操办乔迁宴、升学宴、生日宴等问题。
    3.借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之机敛财,违规收受服务对象、下属等非亲属人员礼品礼金问题。
    4.将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费用用公款报销或由服务管理对象或其他利益关联者承担等问题。
    (四)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方面,重点整治:
    1.用公款送礼,在考核、检查、督导评估、审批等公务中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问题。
    2.索取、接受或以借用为名占用管理服务对象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商业预付卡等问题。
    3.借节假日之机违规收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商业预付卡等问题。
    4.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等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
    5.利用现代物流快递、微信红包、电子礼券和以礼品册、提货券代替实物商品等隐秘手段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
    (五)参赌涉赌、吸毒涉毒方面,重点整治:
    1.参与“带彩”赌博活动,特别是聚众赌博、挪用公款赌博、网络赌博、出国(境)赌博等。
    2.与服务对象、下属等人员赌博,利用赌博进行利益输送。
    3.为赌博活动提供场所或其他便利条件、干扰阻挠查处赌博案件、为赌博活动充当保护伞等问题。
    4.党员干部之间或与企业老板等勾连在一起,形成“毒友圈”,聚众吸毒等问题。
三、责任分工
    党政办:牵头负责违规公款吃喝问题的专项整治;
    人事处:牵头负责违规发放津补贴或奖金福利问题的专项整治;
    纪委监察处:牵头负责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的专项整治;
    武装保卫处:牵头负责参赌涉赌、吸毒涉毒问题的专项整治。
四、组织领导
    成立湖南文理学院“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办”),设在校纪委监察处,负责全校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调研指导等工作。学校党委书记谷正气任主任,纪委书记曾言任副主任,党政办、纪委监察处、武装保卫处、人事处、财务处、审计处、工会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6年5月10日前)
    根据湘教发〔2016〕17号文件精神,制订学校实施方案,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明确工作要求,并于5月10日前报送省教育厅专项整治办。
    (二)全面自查(2016年5月10日至6月10日)
    校属各单位按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查找十八大来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发现的违纪违规线索要及时移送或核实。校属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于6月5日前交学校专项整治办。学校自查自纠工作总结于6月10日前报送省教育厅专项整治办。
    (三)督查问责(2016年6月11日至11月10日)
    学校专项整治办于 6月中旬至12月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对不认真开展自查、履责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学校纪委对全面自查中发现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及时进行核查处理。校纪委通过自办、督办方式,加大线索查处力度。简易案件的调查处理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对重要案件,严格遵守纪律审查时限规定及相关要求,及时认真办理。
   (四)总结提升(2016年11月11日至11月30日)
校属各单位对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进行认真回顾,总结成绩,查找差距,形成总结材料。同时注重将集中整治活动中的好作法、好经验提炼固化为制度,把专项整治工作融入年度考核之中作为干部年度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11月中下旬,学校对专项整治工作认真总结,于 11月30日前将总结材料报省教育厅专项整治办。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校属各单位要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认真研究部署,狠抓工作落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班子其他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专项整治工作,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注重协调联动。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协调机制,畅通监督渠道,利用党风廉政建设意见箱、电子信箱、教育阳光服务平台等渠道,引导广大师生参与监督。加强教育引导和舆论宣传,营造良好的专项整治工作氛围。
    (三)强化执纪问责。校纪委(监察处)要加大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不收敛、不知止的顶风违纪行为,问责追责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对问题多发频发、抓专项整治工作不力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按时上报材料。校属各单位严格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到校专项整治办,6月1日前报送自查自纠情况报告,11月20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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